02報關方式出口貨物以EDI方式向海關申報。
03查驗對于已進行"/>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00:37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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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報關時間
韓國海關允許出口商在貨物發(fā)運前的任何時間進行出口報關。
02報關方式
出口貨物以EDI方式向海關申報。
03查驗
對于已進行出口申報的物品的申報書,海關的處理方法可分為自動受理、審查后受理和檢查后受理這3種方法。貨物在海關受理后便可以裝運出口。
04出口貨物的啟運
根據(jù)韓國法律規(guī)定,完成報關手續(xù)(即獲得出口申報證明)的貨物必須在30天內完成裝運,否則可能會被罰款。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運期改變),貨物未能啟運,或啟運推遲,經出口商申請,海關允許推遲啟運,推遲期最長可達1年,從出口報關單被海關接受之日開始計算。
05簡化出口通關手續(xù)
適用簡化出口通關手續(xù)的貨物,其出口報關只需遞交艙單、發(fā)票和簡化通關清單(或郵單),或以電子方式將上述單證包含的信息傳輸至海關計算機系統(tǒng)。
以下貨物適用簡化出口通關手續(xù):
??? 托運的、非商業(yè)用途、離岸價低于200萬韓元的行李物品;
??? 報紙、用于播放新聞的膠片、錄音帶和其他用作大眾媒體的物品;
??? 目錄、文件檔案等。
06海關估價貨物的通關
以下貨物需接受海關估價:
??? 旅客或船員/機組成員攜帶進境的貨物;
??? 郵遞物品(不包括《外貿法》規(guī)定需申領許可證的商用貨物);
??? 變質或受損的貨物;
??? 由駐韓美軍的財物處理辦公室銷售的貨物;
??? 個人自用托運行李物品等。
07出口流程
1.出口企業(yè)或報關公司填寫電子版出口申報單,發(fā)送至韓國海關;
2.韓國海關檢查關稅廳通關系統(tǒng)收到出口申報單,開始自動/人工審核;
3.韓國關稅廳通關系統(tǒng)對出口申報檢查完畢,向申報者發(fā)送出口報關核準單;
4.收到出口報關核準單的出口企業(yè)準備發(fā)貨;
5.出貨準備完畢后,通過出口代理企業(yè)將物品轉移到出口貨輪/報稅倉庫;
6.裝箱單/商業(yè)發(fā)票;
7.收到裝船文件的海運公司將發(fā)放提單(B/L);
8.將提單號和面單號碼輸入該系統(tǒng)后,發(fā)送到韓國的EDI海關(Electronic Date Inerchange);
9.完成出口報關的貨物完成轉載,前往最終目的地。
注意事項:
1、韓國K-REACH法規(guī)規(guī)定,2019年6月30日以后,非韓國供應商(如中國企業(yè))出貨到韓國,當韓國海關要求其提供K-REACH預注冊文件時,如不能提供,則將無法清關,將嚴重影響正常貿易。
2、在制定出口申報時應提供準確的信息:出口商應根據(jù)與貿易和清關有關的法律,如《海關法》和《對外貿易法》,準確申報報關。出口報關單或出口中未經申報的虛假信息,可根據(jù)《海關法》以虛假申報、走私或操縱價格等罪名受到處罰。
3、出于鼓勵出口的原則,韓國海關原則上省略對出口物品的審查,根據(jù)風險分析判斷得出的嫌疑標準,需要進行電子識別抽樣檢查時,可能會例外進行審查。
4、在接受出口申報之日起30日內,出口商必須將貨物裝載到運輸工具上,期限可延長一年。
5、在進行出口申報時,檢查貨物是否受到特別出口管制:出口商需要獲得主管機構的批準才能出口受《確認通關要求》和《海關法》第226條確認的貨物指定指令的約束,或根據(jù)《對外貿易法》第19條受出口管制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