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企業(yè)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1)經營所"/>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江西 南昌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7:1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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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現行企業(yè)所得稅法采用雙重稅收管轄權,即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越南公司企業(yè)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
(1)經營所得:常設機構標準;
(2)勞務所得:勞務提供地標準、勞務所得支付地標準;
(3)投資所得:股息以被投資公司的所在地為股息所得的來源地;利息以用于支付債務利息的所得來源地為標準;特許權使用費以特許權使用費支付者的居住地為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地;
(4)財產所得:不動產所得以不動產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得的來源地;動產所得以動產銷售或轉讓地為動產所得來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