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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上海浦東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6 14:40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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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符合相關要求和法定形式,具備下列條件的,予以備案。
1、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學歷或者職稱;
2、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營、貯存場所;
3、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貯存條件,全部委托其他醫(yī)療器械經營企業(yè)貯存的可以不設立庫房;
4、具有與經營的醫(y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
5、具備與經營的醫(yī)療器械相適應的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能力,或者約定由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辦理流程:
1.收件。申請人通過企業(yè)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一網通辦”統(tǒng)一受理平臺、物流快遞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收件工作人員依據申請材料目錄及形式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員依據受理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查 。經辦人員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4.決定。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5.制證與送達。經辦人員根據審批決定,當場制作《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并送達申請人(或根據申請人要求通過物流快遞等方式送達)。